记者昨天从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获悉:我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又出重大举措,即日起,房屋出租须先过房屋安全检测关。请看报道: 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、备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,区房屋租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:根据规定,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,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,且未改变房屋功能、结构的工商业用房,可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;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,但注明"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"的工商业用房,则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;此外,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,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,但改变房屋功能、结构或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,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,用于工商业、仓储业的出租房屋,也同样需要提供安全检测报告。目前,租赁部门已着手逐步展开检测工作,并探索先行将出租面积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以上的房屋纳入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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